「 退換貨須知 」
- 化妝品、保養品、食品類符合可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解除權之適用
1.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 或 解約時即將逾期
2. 屬個人衛生用品
拆封後恕不接受退貨,商品本身需要全新未開封且包裝完整的狀態,才能執行退換貨。
若商品已開封,恕無法進行退換貨手續。超過七天亦不接受退換貨,包含貨品如有瑕疵,亦須於7天退換貨保證期內完成 。 - 根據消保法規定,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 (由收到貨的次日起起算,含國定例假日)
受理消費者的退換貨,從商品收訖起7天內為退換貨保證期 (鑑賞期非審判期 )
若超過此期限、已使用商品視同驗收不完成不得退換貨。 - 為確保消費者之退換貨權利,欲辦理退換貨之商品,請保持包裝、運送盒內之所有內容物、商品未開封之完整性
(包括:實體票證、發票單據、隨附文件或資料、運送盒、商品本身之包裝盒、贈品,附件,替換單封膜或內塑膠包護套…) - 店到店包裹若未取後退回、一律需重新補60元運費才能重新寄送貨物。
- 民法第240條 (受領延遲費用賠償之請求):債權人延遲者,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。
- 店到店簡訊通知為便利商店第三方系統通知,亦可隨時調閱簡訊、email傳送紀錄提供給訂購者為證。
訂單中可隨時查詢包裹編號、貨態,故不接受『 沒有收到簡訊 』、『 沒另行通知 』、『 忘記取件 』之任何理由。 - 如需進行七天猶豫期退換貨、瑕疵品退換貨、貨品缺件…各式退換貨事宜
請先通知客服中心欲申請退換貨事項,我們將由專人為您服務。
即使包裹未拆封,恕不受理未經通知而逕行退回之狀況。
根據消保法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』,以下因素無法進行退換貨服務:
✖️已拆封之產品(包括產品封膜、盒上貼紙…)
✖️原發票遺失、包裹內贈品、文件單據遺失
✖️商品送達後超過七日鑑賞期便無法進行退換貨
✖️單筆訂單限辦理退換貨一次
✖️特殊促銷商品均無法進行退換貨
✖️紅利點數以及折價券使用後均無法退還
「 退換貨步驟 」
1. 請聯繫客服中心
複製以下 “ ● ” 項目,貼上並填妥相關資料後發送。
● 訂單編號:
● 購買時所填寫的收貨人姓名:
● 購買時所填寫的收件地址:
● 購買時所填寫的收件電話:
● 退換貨原因:
在七天退換貨期限內,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確認已確實發送訊息,避免錯失退換貨時間。
2. 本公司收到退換貨資料通知後將與您聯繫、確認退換貨包裹之方式
3. 待本公司確認貨品已取回,並確認包裹商品無誤後,會立即為您進行後續退換貨服務
退換貨運送、檢查、回報…,皆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流程,請保持耐心並且與客服中心保持聯繫,追蹤後續的退換貨處理。
「 退款說明 」
一旦完成所有確認退換貨手續及內容正確無誤後,本公司將會進行退款事宜。
使用信用卡付款
我們將會進行網上刷退;實際入帳日期,依各發卡銀行入帳日不同有所差異,請您洽詢發卡銀行確認實際入帳日。
使用其他方式付款
例如ATM轉帳、貨到付款…其他付款方式,會請您提供正確的匯款帳號,約14天左右將會退還到您的帳戶。
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確認資料完整並且正確,若退款資料提供錯誤造成本公司誤入他人帳戶,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。

